在起诉要求还款时,没有获取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不会妨碍诉求的达成。
请您尽可能多地收集诸如被告的姓名、居住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能够用于唯一辨别被告的信息。
与此同时,您需要呈交借款行为的有关证据,例如借据、银行转账记录、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等。
当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后,法院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这些信息来进行送达及案件审理工作。
若经审查发现仅依靠现有的信息仍然无法准确判定被告的身份,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要求您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,简称伊犁、伊犁州,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天山北部的伊犁河谷内,成立于1954年,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级行政区,又辖县级行政区的自治州,也是全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。伊犁州西邻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,中国陆路最大的通商口岸霍尔果斯口岸位于州境西部。境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、七、八、九、十师和新疆矿冶局、天西林业局、阿山林业局、新疆卷烟厂、阿希金矿等一批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。伊犁被誉为“塞外江南”、“中亚湿岛”,“花城”,伊宁市是伊犁州的首府。全州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,因雨量较充沛被称为中亚湿岛或塞外江南。2016年末总人口466.20万人。2012年入选“2012年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”。伊犁得名于伊犁河(光明显达,形容河水在太阳照耀下碧波粼粼),最早见《汉书》,史称伊列、伊丽、伊里等名。清乾隆年间定名伊犁。《西域同文志》中,伊犁为维语,取义于“犁庭扫闾”(意即将庭院犁平整用来种地,把里巷扫荡成废墟),寓意平定准噶尔功盖千秋,西陲从此永保安宁。